泰州市公安机关“优化投资环境

服务经济建设”20项措施

 

为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改进机关作风,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软环境,为“富民强市,快速崛起”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特制定以下“优化投资环境,服务经济建设”措施。

一、开辟出国境“绿色通道”。对急需出国境从事商务活动的我市企业或经营单位人员申请办理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急事急办,当场办理。对出国境人员较多的单位,预约上门服务。对在我市居住或工作的华侨,可直接在我市公安机关申办赴港澳证件。取消我市公民赴港澳探亲申请次数限制,对三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大中型企业人员出国商务或出国培训,出国境证件由原来15个工作日办结提前至10个工作日办结,特殊情况,特事特办,12个工作日办结。对跨市(区)的出国劳务申请,劳务经营公司可带领本市劳务人员集中向地级市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护照,并集中领取,护照办理时限由原先20个工作日提前至10个工作日办结,特殊情况5个工作日办结。

二、为境外人员来泰居留和入出境提供便利。放宽对境外人员住宿点的限制,只要符合卫生、安全条件并与公安机关住宿登记联网的旅馆都可以接待境外人员住宿。对外籍高级管理、科技人才和投资数额较大的外籍投资者,可签发2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多次入境签证。对300万美元以上外商投资企业需多次临时入境的外籍人员,可办理25年多次入境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1年的F字(访问类)签证。对我市企业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台商申办暂住加注,可免交就业证明。对我市投资或纳税额较大的台商,可发给15年有效的多次入出境签注及暂住加注。对在我市投资的外国籍人士申办外国人居留证,可免交外国人就业证明。

三、对我市企业或经营单位人员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取消纳税、创汇数额和申请地限制,实行按需受理、审批,赴港澳商务签注,可根据实际情况,签发14天一次、3个月多次、1年多次。赴港澳商务活动,工作单位所在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可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取消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的限制。

四、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边境通行证申办条件,取消暂住管理费。放宽外来投资者和专门技术人员的户口迁入条件限制。对在市区购买商品房(商住房、二手房)的住户,享受与市区居民同样的户籍政策待遇。夫妻投靠不受结婚年限的限制,子女投靠父母从未成年人放宽到未婚子女,父母投靠子女,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农转非”户口由地级市公安机关审批下放到各市(区)公安机关审批。边境通行证审核手续由各市(区)公安机关和公安派出所两级审核改为公安派出所一级审核。对民营、私营、独资、合资企业人员申请办理边境通行证的,由现行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核,改为经所在企业审核同意后办理。外来人口暂住三日以上的,应当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取消暂住人口管理费。对外来人口集中的单位,实行上门服务,集中办理暂住登记和暂住证件。

五、缩短户口、身份证办理制作时限。符合政策规定、手续齐全的户口申办事项做到随到随办。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手续不全的,要讲明原因,当场做好解释工作。需上报审批的户口,由过去60个工作日内办结改为13个工作日内办结。进一步缩短居民身份证制发周期,城市45天内,县城以下地区60天内将证件发给居民群众,快证7日内办结、临时身份证2日内办结。对制好的证件,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领取,有特殊困难的居民群众,在5个工作日内送证上门。

六、转变对公共场所的管理形式,缩短治安审批时限。除暂时保留歌舞娱乐、洗浴按摩、电子游戏、网吧等四类公共场所的原有管理模式外,对美容美发、酒菜饭馆(店)等28类公共场所,由发证管理转变为服务监督管理。对歌舞娱乐、洗浴按摩、电子游戏三类公共场所的审批,由核发《公共场所安全合格证》改为核发《治安安全审核意见书》;网吧凭公安机关核发的批准文件办理。对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申请开办歌舞娱乐场所、桑拿洗浴按摩两类公共场所,凡符合安全和管理条件的予以审批。市、县级公安机关负责的治安审批事项,实行条件准入和“谁审批、谁受理”制度,原审批期限为30天的缩短为15天,原审批期限为15天的缩短为10天。

七、规范检查行为。到企事业单位检查工作,实行事先预约制度,并严格控制各类单项检查,必要时可统一组织,实行“一揽子”的综合检查,坚决杜绝各级重复检查或同一项目重复检查,对场所行业的检查,以暗查暗访为主,尽量不采取规模着装和“拉网式”的集中清查行动。严禁民警个人行为的检查活动。不得接受所管辖单位和个人的吃请及营利性消费邀请。收取规费时必须依法亮证,按照规定标准收取,出具专用票据。

八、交巡警部门对本地车辆的一般违章行为,可视情教育、罚款或记分,不扣证、不扣车;严重违章行为原则上只扣证、不扣车(无牌无证车辆除外)。对外地过境的小型车辆,无明显违章的不得拦车检查;对外地驾驶员因不熟悉本地情况,违反地方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只教育、不处罚。对适用简易程序处以20元以上罚款的处罚,当事人去银行交款确有不便、申请代缴的,当班民警可当场收缴罚款,以方便当事人。对不涉及人员伤亡的一般以下交通事故,当事人无异议的,一律由民警当场调解处理。

九、外省、市装载蔬菜、瓜果以及鲜活冷藏食品等运输车可以凭专用通行证进入市区。外地旅游车、出租车凭当日《禁区通行证》,进入主城区后不受禁行时段、路段(单行道除外)的限制。确有必要时,增设临时通行证办证点,增加办证人员,延长工作时间,为外地驾驶员提供便捷服务。

十、建立“流动车管所”,对大型企业、涉外企业和交通不便的偏远乡镇成批量的车辆检测和驾驶证审验,推行预约上门服务;市区各交巡警大队增设二轮摩托车驾驶证年审点,方便驾驶员就近审验。对外商、外资企业及所有来泰投资企业的车辆牌证办理,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快速办理。对外省市投资人员换领本地驾驶证,凭本人申请和驾驶证登记资料,办理换证手续。在驾驶理论考试中编制英文版试卷,供外籍考生选择。取消驾驶员定期安全学习制度,驾驶员定期审验时,不再查验安全学习记录。

十一、对国际财团、大型企业及涉外企业的重大经济活动、招商引资等,交巡警和治安部门根据单位申请,负责提供良好的交通秩序和治安维护服务,确保活动路线交通畅通、安全便捷。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邀请来泰的大型企业高级管理、技术人员提供交通引导服务;对来访洽谈业务的人员,根据需要可派保安提供安全保卫服务。

十二、坚持严打、严管、严防、严治相结合,大力整治企业周边治安秩序,解决突出治安问题,努力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强化企业内部安全防范工作,针对企业存在的防范漏洞,及时主动上门帮助完善、落实相关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在重点企业设置与110联网的自动报警系统,加强企业周边的巡逻防范力量,一旦发生警情做到快速出警、及时处置,确保企业内部安全。

十三、对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和侵害外来投资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刑事案件,坚决做到快侦快破,严厉打击。对重特大刑事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并严格执行立案回执制度,对企业负责人慎用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及处罚。慎用冻结企业资金措施。

十四、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营造规范的经济运行环境,积极履行打击经济犯罪的职能,逐步建立有效的打击、防范和控制经济犯罪活动的工作机制和犯罪预警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经济犯罪案件的发生。平等保护各类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涉及民营、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企业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切实维护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十五、及时办理各类消防审核验收和检查申请。受理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和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申请后,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检查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对需要责令停止举办的,自检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责令停止举办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限届满的,自届满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复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发《复查意见书》。对送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从收到全套设计图纸资料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在10个工作日内、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在20个工作日内发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同意。受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对规模较小的单位和场所行业开业、改建的消防审批,下放由各基层派出所直接承办。

十六、进一步发挥110的社会效能,加强110接处警联动服务工作,推进110向社会延伸。推广英语110接警受理工作,方便外商拨打110。加大110投入,建立、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坚决履行对重大紧急报警、求助,城区、郊区接处警时间分别在510分钟以内,边远地区以最快速度到达的承诺,努力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十七、所有“窗口”部门和基层派出所按照警务公开的要求,将应当公开、能够公开的服务项目及其政策规定、办事程序、办理手续、办结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公布于众,并公布举报电话,设立意见箱,接受群众监督。加强“便民服务中心”和车管所“便民办证大厅”的规范化管理,做到“进一个门办理,收一次费办完,按承诺日办结”。年底前,各市(区)公安机关建立起“一站式”审批中心,或参加政府的集中行政审批。

十八、在公安机关的各警种、各岗位开展优质文明服务活动,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社会各界。对接待受理经济活动中的有关事务,应主动及时、热情服务,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理制、违诺查究制,杜绝“冷硬横推拖”现象。办理户口、证照的“窗口”单位双休日正常受理各项业务。对外企、外商办理相关手续,在法定条件下,可实行反流程办理。

十九、严肃查处在服务过程中的“冷硬横推拖”现象和“吃、拿、卡、要”以及利用职权到企业报支票据等行为。凡举报查证属实或被明查暗访发现的,情节轻微的,民警个人调离原岗位并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并追究所在单位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二十、开通局长信箱、局长公开电话,实行局长接待日制度,协调、处理有关问题、提供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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